告的核查意见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中创环保”)拟以现金向交易对方秦皇岛铧源实业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创惠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惠丰”)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六个月起至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之前一交易日,即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相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以下合称“核查范围人员”)。
三、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自查报告及说明,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人员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本次核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单》、核查范围内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核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 萧 张兴林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