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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关于注销2020年回购股份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0年回购股份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回购专户2020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且尚未使用的4,707,200股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回购专户2020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涉及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1、申报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5月5日的工作日9:00-16:00

2、申报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3-88519631

5、电子邮箱:xfmboard@xfmgroup.com

6、邮编:314513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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