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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化学: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第二条 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投资回报股东的意识,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同时,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条件

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配方式。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比例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划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选择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维化学(002469)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以采取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第五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一)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有关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可以采取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三维化学(002469)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六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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