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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关于《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的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1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4-013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的更正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经事后复核,发现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中部分项目列示单位有误,现对《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予以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更正内容具体如下:

更正前: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本年度具体扣除 情况上年度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45,449.11---47,240.8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3,438.32---8,056.6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7.57%---17.05%---
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3,438.32出租投资性房地产等其他业务收入1,028.48元、销售原料 2,409.84元。8,056.66出租投资性房地产等其他业务收入890.19万元、销售原料7,166.47万元。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3,438.328,056.66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42,010.79---39,184.20---

更正后: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本年度具体扣除 情况上年度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45,449.11---47,240.8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3,438.32---8,056.6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7.57%---17.05%---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3,438.32出租投资性房地产等其他业务收入1,028.48万元、销售原料 2,409.84万元。8,056.66出租投资性房地产等其他业务收入890.19万元、销售原料7,166.47万元。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
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3,438.328,056.66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42,010.79---39,184.20---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的其它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更正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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