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邬好年先生计划自首次增持日2023年12月21日起3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2,000万元。
? 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3月20日,邬好年先生
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67,3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2%,成交金额为人民币99,976,788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如期完成。
2024年3月20日,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公司副董事长邬好年先生的通知,邬好年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邬好年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邬建树先生之子,为邬建树先生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前,邬好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邬好年先生计划自首次增持日2023年12月21日起 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不高于90元/股的价格累计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拓普集团关于副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3月20日,邬好年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67,3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2%,累计成交金额为99,976,788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如期完成。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迈科香港、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宁波筑悦及派舍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邬建树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邬好年先生持股变动情况如下表: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增持前持股数量(股) | 本次增持 数量(股) | 本次增持股份数量占总股份比例 | 本次增持后数量(股) | 本次增持后股份数量占总股份比例 |
1 | 迈科香港 | 693,680,000 | - | - | 693,680,000 | 59.66% |
2 | 宁波筑悦 | 5,407,630 | - | - | 5,407,630 | 0.47% |
3 | 派舍置业 | - | 1,445,100 | 0.12% | 1,445,100 | 0.12% |
4 | 邬建树 | 7,210,308 | 940,600 | 0.08% | 8,150,908 | 0.70% |
5 | 邬好年 | - | 1,367,300 | 0.12% | 1,367,300 | 0.12% |
合计 | 706,297,938 | 3,753,000 | 0.32% | 710,050,938 | 61.07% |
注1:上述股东持股比例加总后与合计的差异系小数点后数字四舍五入所致。注2: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的总股份数变化以及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增发股票,上述比例按公司最新股份数1,162,775,877股计算。
四、律师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邬好年先生依据承诺在此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