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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鑫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1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能够规范运作、履行职责,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重要财务决策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机构及人员未出现违法违规情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功能不断得到完善。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共召开十一次股东大会,股东均按照相关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股东义务,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股东大会就订立和修改公司章程、公司重大制度建设、重大经营投资和财务决策、选举董事会成员、非职工代表监事、聘任独立董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决策和募集资金投向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有效决议。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议事规则及表决结果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运行规范、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先后召开十五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董事会就公司重大制度建设、重大经营投资和财务决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决策和募集资金投向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有效决议。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历次董事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议事规则及表决结果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先后召开十二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在关联交易、年度报告、财务预算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等方面有效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历次监事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议事规则及表决结果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均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自选举以来,能够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在公司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方面发挥了优势。独立董事的履职维护了全体股东权益,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独立董事未曾对董事会的历次决议或有关决策事项提出异议。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任免程序等做了详细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筹备、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在其任职期间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要求履行职责。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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