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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鑫科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1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

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建立健全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对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取得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方面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公司股票如果能成功发行并上市,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更好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披露内容、事务管理、保密措施等事项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1)基本原则

①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

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

③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2)信息披露责任人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董事会秘书是本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包括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系、回答社会公众的咨询,保证本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合法、完整。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执行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定期报告的资料收集和定期报告的编制等。

(3)信息披露的流程

①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关注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的进展情况,出现可能影响定期报告按期披露的情形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定期报告披露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将定期报告文稿通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②重大时间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当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与本部门、下属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对外签署的涉及重大事件的合同、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在签署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确认的,应当在相关文件签署后立即报送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

上述事项发生重大进展或变化的,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临时公告文稿由证券部负责草拟,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临时公告应当及时

通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的草拟、审核、通报流程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部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部门负责草拟,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

④公司对外宣传文件的草拟、审核、通报流程

公司应当加强宣传性文件的内部管理,防止在宣传性文件中泄漏公司重大信息,公司宣传文件对外发布前应当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

2、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公司依法保障全体投资者享有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有效沟通增强公司价值。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并借助互联网等便捷方式,提高沟通效率、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2、公司网站:3、宣传材料;4、股东大会;5、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6、一对一沟通;7、媒体采访和报道;8、邮寄资料:9、现场参观;10、电话咨询;11、路演。

3、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将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公司将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通过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如下: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

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股东投票机制

1、选举和更换公司董事、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采用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确认股东身份的合法有效性。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股东大会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4、征集投票权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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