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2023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10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7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282人;
6、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29亿元,其中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9.45亿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5.21亿元;
7、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9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在中汇对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前,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网络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持续沟通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高效、保质地完成审计任务。
2023年3月4日,通过现场会议,与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召开审计工作完成阶段会议,沟通审计计划执行情况、计划阶段风险事项的审计情况、审计情况及结果等。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等情况
2024年3月19日,公司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