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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0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3年度,我们作为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 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贺勇先生、张雷先生和袁铁锤先生,其中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贺勇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 1/2,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并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健全完备,内控制度设计具有较强的适用性,能够有效控制各类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明确、评价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合理,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实际运行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科学有效。

(二)督促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提前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在注册会计师进场以后,与主要项目负责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和审计师关注的问题,提醒会计师事务所按约定时间做好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以保证年度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推进。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项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总体评价

自2023年8月29日公司成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起,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相关职责与义务,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利进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对财务报告审查、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与指导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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