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 | (2023)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销售金属纤维、金属纤维烧结毡 | 11,000,000.00 | 1,266,226.54 | 公司基于关联方的需求进行预计。 |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其他 | ||||
合计 | - | 11,000,000.00 | 1,266,226.54 | - |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实际控制人:ZHANG YE主营业务: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等关联关系:新力新材料属我公司董事ZHANG YE(张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因保密原因,关联方未提供。履约能力:根据关联方资信情况,其信誉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 审议情况
(一) 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4 年3月 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2024 年3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该议案的董事会表决情况为:同意10票,回避 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冶先生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2024 年3月1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该议案的的监事会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 2024 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 定价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方式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的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具有必要性。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惠同新材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