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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同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惠同新材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金公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惠同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2023年6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5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1,700,000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5.80元/股,发行股数18,869,566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443,482.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365,875.3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77,607.42元。截至2023年7月7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0560号)。

2023年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惠同新材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个自然日内,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

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惠同新材按照本次发行价格5.8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8,869,566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830,43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16,517.2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461,793.3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54,723.83元。截至2023年8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4361号)。基于此,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6,780,000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公司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25,8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6,827,668.7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9,032,331.25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125,860,000.00
减:发行费用16,827,668.75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9,032,331.25
减: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028,982.61
加: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及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361,802.0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8,365,150.7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制订了《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分别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具体如下:

开户行账号余额(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59118034633681,095,810.3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5498018800014211417,269,340.33
合计98,365,150.7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详见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3年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3,201,780.15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本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00万元(含本数)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银行存款种类),使用期限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2023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购买主体签约银行产品名称产品类型期限2023年度产生的收益
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协定存款活期存款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0月29日164,904.14
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49,856.05
合计214,760.19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鉴证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12001-1号)认为:惠同新材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109,032,331.25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028,982.6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028,982.6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350吨金属纤维项目82,713,882.862026年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26,318,448.3911,028,982.6111,028,982.6141.91%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09,032,331.2511,028,982.6111,028,982.61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原计划于2023年底前开工建设,因募投项目用地尚未落实导致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目前募投项目用地仍然在洽谈中,投资计划(募集资金用途)无需调整。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不适用。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3,201,780.15元。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详见本核查报告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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