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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蓝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郑新雄)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0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郑新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郑新雄2023年11月1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次数

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

次数

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

席的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

次数郑新雄 2 2 0 0 否 1

2023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不适用。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于2023年11月1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起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电话和现场沟通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有关信息,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还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及评估;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信息披露工作;监督保障各项内控制度有效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对重大事项履行的披露义务,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持续关注公司的内控建设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渠道,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024年,本人将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郑新雄2024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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