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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蓝电: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0

是证券代码:830779 证券简称:武汉蓝电 公告编号:2024-013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结合本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考虑未来可持续性发展,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3月2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61,262,095.9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9,963,070.60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57,200,000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13,200股后的57,186,8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51,468,12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51,480,000元,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21,140.70元)共计149,769,260.70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07.86%,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3月19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细说明修改的原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2022年8月3日,公司承诺如下:“公司将严格依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投资者对于公司经营和分配的监督,增加公司投资价值,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如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本次权益分配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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