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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蓝电: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0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天健所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38.6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35.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1.15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共计612家,收费总额人民币6.3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近一年天健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

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审计师与公司管理层以及独立董事的沟通情况如下:

(一)2023年11月22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4年3月11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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