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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蓝电: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0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蓝电”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武汉蓝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23年4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8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5月26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207号),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1,07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26.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4,62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3,323,358.49元。截至2023年5月24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3〕10-5号《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长江保荐、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如下:

使用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284,620,000.00

减: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 17,050,349.05

等于: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资金总额 267,569,650.95

减:其他发行费用 4,104,783.00

加:银行利息收入 2,823,432.66

减: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0,061,817.00

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1,446.29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255,715,037.32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创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4162301001000460294,698,074.40

自贸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光谷科创支行

811150101360110411280,807,268.8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东湖高新支行

70120078801600001339209,694.10合计85,715,037.32注:上表金额包含专户利息收入。上述存储余额与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255,715,037.32元相差1.7亿元,系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而尚未到期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3年6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9,723,004.91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557,613.1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1,280,618.10元。

针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长江保荐均发表了专项意见,并出具了《关于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0-28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万元)

起始日期终止日期收益类型

预计年化收益率(%)浦发银行 结构性存款 5,970.00 2023/7/242023/10/24

保本浮动利率

1.30或2.70

或2.90浦发银行 结构性存款 1,000.00 2023/11/272023/12/27

保本浮动

利率

1.30或2.45

或2.65浦发银行 结构性存款 5,000.00 2023/11/272024/2/27

保本浮动

利率

1.30或2.50

或2.70 兴业银行 结构性存款 10,000.00 2023/12/12024/3/1

保本浮动利率

1.50或2.50

兴业银行 结构性存款 1,000.00 2023/12/212024/1/22

保本浮动利率

1.50或2.60

浦发银行 结构性存款 1,000.00 2023/12/292024/1/29

保本浮动利率

1.30或2.60

或2.80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质押上述理财产品的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7,000.00万元。

(五)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要求,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状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武汉蓝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武汉蓝电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武汉蓝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道洁

武利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募集资金净额263,323,358.49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573,263.29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573,263.29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募集资金用途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报告期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

否203,323,358.4910,061,817.00 10,061,817.00 4.95%

2026年6月30日

不适用否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否60,000,000.00511,446.29 511,446.29 0.85%

2026年6月30日

不适用否合计 -263,323,358.4910,573,263.29 10,573,263.29----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项目,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

途)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用地形状不规则,且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地下存在溶洞,按照原有规划设计方案无法正常施工,公司需对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进行反复论证、调整,导致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要求,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

目实施状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在项目未能按原计划时间实施的情况下,公司将根据下游客户具体订单情况,通过租赁厂房、招聘生产人员、提高设备及人工效率等方式增加产能。未来,公司将积极推进“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分具体募集资金用

途)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2023年6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9,723,004.91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557,613.1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1,280,618.1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不适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

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余额为17,000.00万元。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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