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8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1,07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26.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4,62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263,323,358.49 元。截至2023年5月24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3〕10-5号《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长江保荐、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进度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1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332.341,006.184.95%2024年12月31日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000.0051.140.85%2024年12月31日
三、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用地形状不规则,且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地下存在溶洞,按照原有规划设计方案无法正常施工,公司需对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进行反复论证、调整,导致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为保证上述募投项目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要求,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状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在项目未能按原计划时间实施的情况下,公司将根据下游客户具体订单情况,通过租赁厂房、招聘生产人员、提高设备及人工效率等方式增加产能。未来,公司将积极推进“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调整,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坚持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募投项目延期决定。本次延期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武汉蓝电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蓝电《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
延期的核查意见》。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