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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1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不分配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19,496.0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将上述以现金为对价回购股份金额纳入2023年度现金分红的比例计算后,现金分红比例超过30%,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政策要求;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623.9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535.50万元。

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19,496.0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基于上述回购股份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保持公司稳健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求,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3年度公司拟不分配现金股利,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综合考虑了外部行业环境、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以及资金需求情况,决定不进行利润分配。该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以及《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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