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 5个二级公司、4个三级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包含公司内控手册及下属企业内控手册中涉及公司层面控制的各项要素,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人力资源、产品质量管理、资金活动、安全生产管理、物资采购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成本费用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等各类内控流程。
3.纳入评价范围的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销售管理、战略规划管理、质量管理、客户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投资管理、资金管理、供应商管理、安全生产管理。
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5.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和下属企业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 | 潜在损失或错报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大于5000万元 |
重要缺陷 | 潜在损失或错报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大于2000万-5000万元 |
一般缺陷 | 潜在损失或错报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不超过2000万元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导致重大的运营效率低下或失效的; 2.重要资产的安全性存在重大隐患或直接导致重大的资产损失的; 3.信息系统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的; 4.导致财务报告重要科目的系统性差错的; 5.负面消息在整个业务领域内流传; 6.或者被全国性媒体及公众媒体关注; 7.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的; 8.违反法规,导致政府部门或者监管机构的处罚且金额巨大;重大商业纠纷、各类重大诉讼,且赔偿金额巨大的。 |
重要缺陷 | 1.对日常经营业务的效率和效果产生重要影响; |
2.重要制度或者流程指引的缺失或缺乏定期的系统性评估;
3.重要资产的安全性存在较大隐患或间接导致重大的资产
损失;
4.发现非管理层的舞弊;
5.对企业声誉造成直接或间接影响。
2.重要制度或者流程指引的缺失或缺乏定期的系统性评估; 3.重要资产的安全性存在较大隐患或间接导致重大的资产损失; 4.发现非管理层的舞弊; 5.对企业声誉造成直接或间接影响。 | |
一般缺陷 | 1.对日常经营业务的效率和效果产生较小影响; 2.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0万元 |
重要缺陷 | 20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0万元 |
一般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2000万元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2.内控评价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 |
重要缺陷 | 1.公司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2.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
一般缺陷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但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但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要事项说明
1.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以来,搭建了较为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把内控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统筹谋划,主要负责人作为重大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内控体系建设和整体推进;全面梳理内控管理相关制度,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在具体的业务制度中,嵌入重要业务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和风险应对措施;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要求运行。通过自我评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和重要缺陷。
2.内部控制改进方向
2024年公司将在既有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优化该体系,继续强化各项制度和流程的制定及执行,确保内控工作始终围绕公司发展大局,切实发挥内控效能,加强防范各种风险。加大内控监督评价力度,在内控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运行的有效性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聚焦关键业务、重点领域以及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的监管,同时根据现行内部控制体系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部分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和完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