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财务公司”)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通过中石化财务公司金融平台,办理贷款、代为收付款、贴现、结算、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业务,有关业务已纳入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服务持续关联交易中。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通过查验中石化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中石化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中石化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石化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中石化财务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原中国石化总公司独家发起,于1988年7月8日正式成立。中石化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蒋永富,成立时注册资本为3亿元,其后经过7次增资,现注册资本为180亿元,股东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占51%)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49%)。中石化财务公司总部
设在北京,设有上海、南京、广州、山东、郑州、武汉、成都、新疆、天津等9家分公司。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销售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普通类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由客户发起的人民币外汇远期代客交易。
二、中石化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经查验,中石化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石化财务公司存放中央银行款项98.09亿元,存放同业59.51亿元,吸收存款1,779.41亿元;实现利息收入55.0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8.14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2.04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中石化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步发展。
根据对中石化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石化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石化财务公司2023年风险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执行有效。在资金管理方面中石化财务公司较好地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中石化财务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为规范公司与中石化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在中石化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制定了《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为公司防范资金风险提供了保证。
三、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资金收支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7亿元,同比增加81.44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84亿元,同比减少24.06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23亿元,同比增加25.14亿元。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49.06亿元,较年初增加40.17亿元。
四、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及贷款等情况
(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56.07亿元,均存放于外部银行。按照内控制度有关规定,公司对存放于中石化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进行了评估,认为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公司存放于中石化财务公司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流动性,均可全额提取使用。通常情况下,公司在中石化财务公司的资金利率不低于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存款利率,资金余额合理受控。公司无对外投资理财。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付息债务余额37.00亿元,其中中石化财务公司贷款7.00亿元,占比18.92%;外部银行贷款30.00亿元,占比81.08%。中石化财务公司贷款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石化财务公司对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7.00亿元,委托贷款业务未发现异常。
(三)授信业务或其他金融业务。报告期内,中石化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商业汇票业务,费率标准不高于主要商业银行同类业务收费标准。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业务类型 | 总额度 | 期末数 | 实际发生额 |
中石化财务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属下子公司 | 授信业务 | 80000 | 80000 | 0 |
上述的业务往来均按照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交易发生额及余额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司认为:
(一)中石化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中石化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中石化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规定;
(三)未发现公司与中石化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异常,未发现中石化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形;
(四)中石化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中石化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石化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五)公司与中石化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在中石化财务公司的资金独立、安全,不存在被占用的风险,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