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
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就本公司在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唐松、陈海峰、杨钧、周颖、黄江东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本公司在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其自身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具有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