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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兴通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76,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85,733,300.0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0,266,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1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12,200.0012,200.00
2MR型成品油船舶购置项目19,000.0019,000.00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33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28,700.0028,700.00
42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置换购置项目21,630.0021,630.00
5数字航运研发中心项目8,200.008,200.00
6补充流动资金38,450.009,296.67
合计128,180.0099,026.67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原项目“3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专用账户剩余募集资金21,190.7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1.40%)及利息174.49万元(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变更投向,投资于新项目“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日、9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置换购置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部分变更,正在建造的1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7,450载重吨)不再置换“兴通油69”轮,变更为外贸化学品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5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备注
1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12,200.0012,200.00未变更
2MR型成品油船舶购置项目19,000.0019,000.00未变更
33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28,700.007,509.29变更前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
4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50,500.0021,190.71变更后项目
52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置换购置项目21,630.0021,630.00变更实施方式
6数字航运研发中心项目8,200.008,200.00未变更
7补充流动资金38,450.009,296.67未变更
合计178,680.0099,026.67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不包括募投项目变更时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变更前变更后
数字航运研发中心项目8,200.00-2024.03.242026.03.24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为确保投入有效性、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实行审慎投资策略,采用了谨慎使用募集资金、逐步进行项目布局的原则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故公司存在承诺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因尚未找到合适的办公场所以及研发人员招聘不及预期,“数字航运研发中心项目”暂未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

资金使用安排,经审慎考量,现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6年3月24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数字航运研发中心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随着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创新技术的蓬勃发展和普及,新兴技术在航运业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行业逐渐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航运产业存在数据离散、安全性要求高等特征,客户对运输服务的效率、准确性、智能化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将数字化转型与航运特点相结合,是掌握数字化航运发展的重点和关键。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岸基各部门间的信息互通以及港口、船舶等相关的航运信息数据整合存在迫切需求,本项目投资完成后,有助于公司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手段,实时监控船舶设施状态、保障船舶安全,并改善信息流通渠道,提高数据传递的及时性、有效性、准确性,提高船舶管理营运效率;通过互联互通、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手段,集成航运信息、船舶管理打造智能船舶管理系统,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下,整体协同运营管理能力的需要。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国家产业政策对智能航运予以了重点支持。2020年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基于区块链的全球航运服务网络平台研究应用。大力促进智能航运发展,加快智能船舶自动驾驶和船岸协同技术攻关,推进智能船舶技术试验验证及应用,建立健全智能航运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构建智能航运服务和安全监管、航海保障的示范环境,形成智能航运发展的基础环境,突破一批制约智能航运发展的关键技术。2022年1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创新驱动,引领智慧水运新发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数字化、智能化为主线,推动水运“新基建”,推广5G、

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在水运行业深度应用,促进生产运营智能化、公共服务便利化,提升水运智慧化发展水平。相关国家政策不仅为航运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也为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国智能航运发展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正进入向纵深发展的新阶段,是行业良好的发展契机。

(三)项目预计收益本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收益。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公司认为“数字航运研发中心项目”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将该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在该项目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高质量推动项目建设工作。

六、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

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马锐张新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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