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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1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持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杜兴强、独立董事曾繁英、董事陈其凤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杜兴强担任,符合“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的规定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相关规定,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将审计委员会委员陈其凤变更为张文进。

现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3名,分别为独立董事杜兴强、独立董事曾繁英、董事张文进,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杜兴强担任,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参加所有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审议事项
12023.3.31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2023.4.21审议通过了如下13个议案: 1.《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11.《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2.《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13.《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32023.8.1审议通过如下2个议案: 1.《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3.10.30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3.12.25审议通过如下2个议案: 1.《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议案》 2.《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 在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

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持续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之后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评估并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审计计划的实施。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审阅内部审计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对拟提交董事会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报告的编制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强化了内控团队建设,切实发挥风险防控功能。上述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协调外部审计机构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有效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共同发挥监督功能,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有效地协调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持续发挥作用,充分发挥审查和监督职能,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以上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发挥专业特长,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促进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健经营。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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