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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1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前,容诚就独立性确认、计划的审计范围、计划的审计时间和识别出的特别风险等相关情况,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了充分的沟通。

(三)在2023年年度现场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核查职能,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度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并对审计报告的提交时间进行了督促,以保证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年度审计和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

(四)2024年3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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