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16日。
鉴于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16日,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及授权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二、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