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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环保: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1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4转债代码:113532 转债简称:海环转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资公司”或“乙方”)拟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签署《用地收购合同》,本次收储总价款为人民币43,733.75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福州市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益凤村的一宗土地实施收储,预计获得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43,733.75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系政府事业单位,统一承担市区及特定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工作,具备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2018年5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议案》,同意海资公司投资福州市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28,854.21万元。2020年3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海资公司对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追加投资,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总投资金额估算调整为人民币49,135.27万元。

(二)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被收储的土地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益凤村,证载面积为197,664.92平方米,于2019年6月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闽(2019)福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094号),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环卫用地),使用年限50年。

(三)标的资产权属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标的资产价值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根据《福州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用地收购暂行办法》(榕政办﹝2018﹞134号)文件精神,按照[{(新住宅基准地价250万元/亩+旧住宅基准地价240万元/亩)/2+50}/2×296.5亩]公式,确认本次收储补偿金额为人民币43,733.75万元,包括但不限于:(1)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2)用地范围内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装修、青苗、树木及其他附着物等,下同)的补偿费;(3)用地收购所产生的人员分流安置、租赁户清退、设施设备处置搬迁等全部费用;(4)用地收购所发生的营业损失等其他直接、间接损失。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收储方(甲方):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被收储方(乙方):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合同价款:43,733.75万元

(三)合同主要内容

1.用地位置及面积

本合同项下用地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益凤村,用地面积197,664.92㎡(约296.5亩),具体位置范围详见《不动产权证》

(闽(2019)福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094号)

2.补偿款支付办法

用地收购补偿款采用挂账方式支付(由乙方直接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在本合同项下地块出让后,根据该地块土地拍卖款到位进度由乙方向市财政局申请在土地拍卖款到位的30日内同比例支付该批次用地收购补偿款,并由福州市财政局统一结算。若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则按照《福州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用地收购暂行办法》(榕政办﹝2018﹞134号)第七条规定执行。

3.权证与土地交付

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项下用地出让进度和自身需求,书面通知乙方注销权证,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书面通知时间向甲方出具本合同项下用地全部土地使用权注销证明及该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如有)的注销证明。

2)甲方根据本合同项下用地出让进度和自身需求,书面通知乙方交地,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书面通知时间向甲方交付用地,交地须经甲方验收并办理交地手续,乙方交地发生的费用、风险等均与甲方无关。

3)乙方交付的本合同项下用地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4)双方未办理正式交地手续(即双方未签订《交地确认书》)之前,乙方应负责本合同项下用地及该用地范围内的房产安全生产经营和防火、防水、防盗、防爆工作,如出现安全、环保事故或引发纠纷等问题,乙方应自行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4.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四、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储完成后,海资公司取得的补偿款扣除土地成本、房屋建(构)筑物净值、预估停产损失、人员安置等费用及相关税费后,预计尚有结余。但由于具体收储时间尚未确定,相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支出等存在不确定因素,需综合判断。公司将根据实际收储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土地收储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上述土地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收储损益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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