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就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967,819,822.2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67,819,822.21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74,243,644.0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306,803,336.89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87,715,368股为基数,将公司(母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3,774,243,644.09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309,471,915.60元。本次利润分配后,留存未分配利润3,464,771,728.49元。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比例较前两期有一定提升。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等要求,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经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