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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阎孟昆)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阎孟昆)

本人在2023年度担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阎孟昆:男,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电力行业电力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历任武汉高压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分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500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的研究和技术服务等工作。除了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现兼任太阳电缆(002300)、长缆科技(002879)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违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阎孟昆773001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本人作为第六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于2023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三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届次时间审议事项
1第六届第一次2023.03.081、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方案的议案
2第六届2023.11.121、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
第二次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议案
3第六届第三次2023.12.011、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

2、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于2023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届次时间审议事项
1第六届第一次2023.03.081、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议案
2第六届第二次2023.06.301、关于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议案

3、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于2023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届次时间审议事项
1第六届第二次2023.03.081、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第六届第三次2023.04.21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第六届第四次2023.08.041、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第六届第五次2023.10.24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制定,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2023年度,本人除了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外,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内审部负责人就内部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经积极沟通,本人从审计角度对公司的财务和业务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七)现场考察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本人投入了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对公司情况进行了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开展工作给予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能做到主动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凡需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们,并提供资料供我们了解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本人于2023年3月8日针对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2年度,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本人核查,2023年度,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此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分派实施。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沟通,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1、经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审查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分配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2、经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运用方案充分发挥了OIMS奖励基金的中长期激励作用,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方案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奖励基金的运用将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2021年度

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

(六)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江雪微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提名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了解江雪微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江雪微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经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且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能力,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作风严谨、公正执业且勤勉高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天健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

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八)开展2023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3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九)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设置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十)调整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方案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目前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相关法法律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议案。

(十一)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本次被担保的主体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行为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本次对其提供担保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十三)重点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重点关注事项的执行、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能有效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所有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均能平等获得公司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本着审慎、认真、勤勉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持续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为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付出不懈努力。同时为公司向着稳健增长的目标迈进,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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