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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权益。我们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次会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参加监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共有3名,现有成员为胡伯惠先生、陈虹女士、邱斌先生,其中,胡伯惠先生为监事会主席,邱斌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

本届监事会成员于2023年6月发生过调整,原职工代表监事江雪微女士辞去监事职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会议补选邱斌先生为新职工代表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23年度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各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监事会届次议案名称
2023年3月8日第六届第3次《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2023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方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3年4月21日第六届第4次《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8月4日第六届第5次《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3年10月24日第六届第6次《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1月12日第六届第7次《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议案》。
2023年12月1日第六届第8次《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

(三)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在公司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公司7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会议,并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了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会议召开程序及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实勤勉,未发现有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通过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建全,结构合理,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2023年3月8日,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8月4日,监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1、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2、对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审核意见:(1)本次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2)本次半年报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本报告发布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4)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三)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执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将始终坚持以风险为导向,持续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加强体系运行过程监督,进一步强化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未来期间,公司将不断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要求,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五)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2021 年度 OIMS 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第一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 OIMS 奖励基金的运用方案(第一期)符合《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OIMS 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运用方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奖励基金的运用将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审议本议案的监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八)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

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调整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方案事项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方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目前项目的实际需求,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十一)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项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参与竞拍的“北仑区 BLXB04-02-08a 地块”土地使用权竞拍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十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事项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是公司统筹整合资源需要,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交易价格是依据评估报告和双方友好沟通,我们认为交易价格合理。本事项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土地收储议案。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要点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保持良好沟通渠道,严格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和义务,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具体工作如下:

1、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并出具专项审查意见。

2、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有序开展其他各项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作用;加强与股东的联系,维护员工权益;做好公司监督检查工作。

3、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加强调研和培训,推进自身建设,开展调查研究。跟踪监管部门的新要求,加强学习和培训,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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