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
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净利润967,819,822.2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967,819,822.21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74,243,644.0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306,803,336.89元。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同时,在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战略需要与经营业绩,结合海外投资、产业基地建设等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提出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87,715,368股为基数,将公司(母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3,774,243,644.09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9,471,915.60元。本次派发现金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30.94%。
本次利润分配后,留存未分配利润3,464,771,728.49元。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2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等要求,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