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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可能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1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所涉拍卖标的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华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拍卖数量为13,841,999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38%,占公司总股本的1.49%。该股份属于质押、司法冻结股份。质押股份具体情况公司已于2017年3月23日、2018年2月24日、2018年5月16日披露,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司法冻结股份具体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拍卖事项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无直接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23)粤0304执33522号】,因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梁健锋先生担保物权纠纷,法院根据判决,将于2024年4月15日10时起至2024年4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梁健锋先生持有的超华科技(证券代码:

002288)13,841,999股公司股票进行拍卖以偿还债务。

(一)本次被拍卖股份的情况

梁健锋13,841,9998.38%1.49%2024年4月15日10时起至2024年4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裁定

(二)累计冻结及已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梁宏先生、梁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冻结及已被拍卖情况如下:

梁健锋165,239,68417.74%累计冻结: 165,239,684100%17.74%
累计拍卖:6,483,3563.92%0.7%
梁俊丰23,394,9002.51%累计冻结: 23,394,900100%2.51%
累计拍卖: 00%0%
梁宏1,000,0000.11%累计冻结: 00%0%
累计拍卖: 00%0%
梁伟1,000,0000.11%累计冻结: 00%0%
累计拍卖: 00%0%
合计190,634,58420.46%累计冻结: 188,634,58498.95%20.25%
累计拍卖:6,483,3563.4%0.7%

1、司法拍卖原因:担保物权纠纷,法院裁定后执行拍卖。

2、司法拍卖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的转增股份。

3、司法拍卖股份数量及比例: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持有的13,841,999股公司股票,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38%,占公司总股本的1.49%。

4、司法拍卖期间: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平台上的计划拍卖时间2024年4月15日10时起至2024年4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5、方式:本次交易为违约强制执行,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成交后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进行交割。

6、价格:拍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总数(13,841,999股)乘以80%。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0,634,5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6%,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188,634,584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8.95%,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5%。如按法院《通知书》要求,司法拍卖股份成交并最终完成过户,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至176,792,585股,持股比例将降低至18.98%。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2、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存在部分债务逾期情形,债权人已起诉并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上述股东最近一年无发债等事项,不涉及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3、梁健锋先生、梁俊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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