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自2023年11月6日起作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并且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及任职情况
李四海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暨南大学,财务管理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滇西财务与会计研究院院长、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分会副会长。2014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19年12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2023年11月至今任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 | 2023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表决议案(项)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李四海 | 3 | 3 | 0 | 0 | 12 | -- |
报告期内,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我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会议相关事项,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我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对2023年度董事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本年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1 | 1 | 0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12月,我利用参加公司重大活动的机会对公司子公司现场进行了实地考察,通过实地调研、参观数字化工厂、现场与管理层沟通座谈,加强了对公司数字化工厂的建设和实际运行、公司生产和销售、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了解。此外,我还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沟通;我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的工作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合理化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的配合,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及时沟通,对我要求增加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我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我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重大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 时间 | 会议名称 | 出具独立意见的议案 |
1 | 2023年11月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4、《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
2 | 2023年12月14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需要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财务总监具备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总体评价
2023年,我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的基本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在各次会议中,我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审慎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有效性。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向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四海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