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73,772,594.67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19,880,869.1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432,918,793.20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760,969,504.48元。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期初经审计未分配利润 | 8,130,391,438.23 | 2,828,885,783.40 |
减:利润分配 | 2,764,104,784.32 | 2,764,104,784.32 |
加:本期净利润 | 3,419,880,869.14 | 4,773,772,594.67 |
减:提取盈余公积 | 25,198,018.57 | 405,634,800.55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8,760,969,504.48 | 4,432,918,793.20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432,918,
793.20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目前稳健的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董事长肖宁先生提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80,435,073股,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920,991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1,580,435,073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9,920,991股后的股本,即1,570,514,082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256,411,265.60元(含税)。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6.74%,占当期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28.34%,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至目前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经公司2023年8月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按公司总股本1,580,435,073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9,920,991股后的股本,即1,570,514,082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以2023年8月23日为2023年半年度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合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256,411,265.60元(含税)。
综合计算上述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以及中期已派发的现金红利,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合计2,512,822,531.20元。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以及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五、其他说明
本方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