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12月)等相关规定要求,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实现收益最大化。
2、资金来源
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通过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12月)相关规定,公司子公司藏格矿业投资(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矿业投资”)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
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使用贷款及专项财政拨款等专项资金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债券等的投资,以及委托理财等情形。
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
2023年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藏格矿业投资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投资,2023年报告期内共产生相应的投资损益总额为1,908.0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证券投资余额为2,678.90万元(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管理的过程中,定期了解和巡查证券投资的相关情况,在发生证券投资情况时,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内部审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的说明与意见
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开展证券投资是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获取投资收益的一种资产管理优化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12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特此说明。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