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春晖先生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317,001,2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8.57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0,885,6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35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106,115,6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1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人,代表股份106,115,7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人,代表股份106,115,6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19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721,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63%;反对1,22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6%;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835,9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40%;反对1,22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48%;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721,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800%;反对15,225,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028%;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36,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011%;反对15,225,0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476%;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716,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782%;反对15,230,6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046%;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30,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959%;反对15,230,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529%;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3%。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677,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661%;反对15,319,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326%;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92,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597%;反对15,319,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365%;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681,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674%;反对15,313,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307%;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96,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636%;反对15,313,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30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638,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536%;反对15,357,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445%;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52,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223%;反对15,357,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722%;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712,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771%;反对15,284,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216%;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27,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925%;反对15,284,5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037%;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799,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04%;反对
1,3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57%;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789,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03%;反对1,3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58%;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关联股东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上述议案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柴玲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经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