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监事已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实施本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