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充分征求公司员工对本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意见,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相关意见拟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公司监事会认为制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实施本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