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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星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福建瑞善)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1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庚星股份股票代码:600753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83号福建国际青年交流中心21层04写字间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83号福建国际青年交流中心21层04写字间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2024 年 3 月 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庚星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庚星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次权益变动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1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6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0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庚星股份、上市公司、公司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53.SH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瑞善福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参与股份竞拍导致持有公司的股份数由0股变为24,422,4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0%变更至10.60%
本报告书、本报告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福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CX9B761W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83号福建国际青年交流中心21层04写字间
法定代表人姜卫威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3年9月1日
营业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53年8月31日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83号福建国际青年交流中心21层04写字间
联系电话1372888170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与控制关系

(一)中庚集团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瑞善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姜卫威何能栋
持股58.46%持股41.54%
福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及长期居住地
姜卫威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
沈志勇监事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结合自身发展规划需要,分别于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公开以司法拍卖的方式共计取得庚星股份24,422,425股(11,162,425股无限售流通股及13,26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庚星股份总股本的10.60%。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参与股份竞拍导致增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执行法院裁定。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参与股份竞拍导致增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公开以司法拍卖的方式共计取得庚星股份24,422,425股(11,162,425股无限售流通股及13,26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庚星股份总股本的10.60%。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竞拍成功的股份均已完成过户。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福建瑞善00.00%24,422,42510.60%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瑞善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瑞善持有公司股份24,422,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0%,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1,162,425股,限售流通股13,260,000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2024年3月13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3)沪74执100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3)沪74执1515号之二】,裁定解除对福建瑞善竞拍取得的公司24,422,425股股份(11,162,425股无限售流通股及13,260,000股限售流通股)的冻结及质押措施。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24,422,425股(11,162,425股无限

售流通股及13,260,000股限售流通股)已过户登记到福建瑞善名下。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瑞善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瑞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瑞善董事、监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庚星股份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卫威

2024 年 3 月 20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壶江路2号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1号研发楼306
股票简称庚星股份股票代码6007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福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83号福建国际青年交流中心21层04写字间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24,422,425股 变动比例:10.60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18日 方式:因参与股份竞拍导致增持公司股份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瑞善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卫威

2024 年 3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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