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833533 |
公告编号: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施春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施春兰,女,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至今,任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主任。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自2023年11月28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日起本人任职生效。
在正式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前,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对公
司目前的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进行了初步了解,以谨慎的态度开启履职之路。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0次董事会会议、0次股东大会。但作为候选独立董事,本人列席了公司2023年11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恪尽职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由于本人2023年度的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0次董事会会议、0次股东大会,本人共发表了0次事前认可意见,0次独立意见。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及内容
2023年度,本人通过各种沟通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我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2天。相关工作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 日期 |
施春兰
2023年11月28日
列席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并就独董制度改落实情况提出合理建议。2023年12月20日
公司现场交流,了解2023年度总体经营情况以及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计划。
五、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决定在董事会下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选举,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工作,对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并不断推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化,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与公司进行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监督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度,本人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与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按时参与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等其他文件,在此基础上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与江苏证监局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开展的各项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提升履职能力。通过不断学习独立董事履职及规范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作用,提高自身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更好的从实际行动出发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的日常沟通,严格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持续勤勉尽责,不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继续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定发展、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更大贡献。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施春兰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