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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创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833533

公告编号: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宇)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吴宇,男,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17年10月至2021年2月,任江苏君伴行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3月至今,任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

列席股东大会

次数

吴宇7 7 0 0否

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恪尽职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均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共发表了2次事前认可意见,3次独立意见。2023年9月,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计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3次专门会议上审议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具体事项

2023年4

月24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

意见类型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3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023年8

月22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同意

2023年9

月8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同意

九次会议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3年10月16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

2023年10月27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关于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

2023年11月11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前子公司无锡沃德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及内容

2023年度,本人通过各种沟通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我在公司的实际工作时间为15天。相关工作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日期

吴宇

2023年1月11日

列席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了解出售子公司形成对外借款相关情况。2023年2月20日

与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管理层沟通2022年年报的具体安排和进展,提醒公司准确、及时做好相关披露工作。2023年3月19日

查阅公司购买土地及境外子公司增资相关资料,并提出意见。2023年4月20日

就年报董事会拟审议事项,沟通了解2022年年报及相关事项的大概情况。2023年5月20日

列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管理层2023年相关经营总结及计划汇报。2023年6月30日

现场查阅并核实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和资料底稿,确认实际执行符合监管要求。2023年7月15日

现场了解公司203年半年度经营总体情况,检查公司内控制度运行情况。2023年8月20日

查阅公司2023年半年报相关公告资料,提出信披建议。2023年9月7日

列席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阅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相关材料。2023年9月21日 了解再融资相关计划安排,提出意见和建议。2023年9月26日

列席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阅再融资相关资料,了解再融资进度安排,并提出合理建议。2023年10月15日

查阅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资料,提前了解拟预留授予情况,并提出意见。2023年11月10日

了解前三季度经营情况,并就拟召开董事会审议的独董制度改革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解并提出建议。2023年11月28日 列席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与新任董事沟

通交流,并就独董制度改落实情况提出合理建议。2023年12月20日

公司现场交流,了解2023年度总体经营情况以及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计划。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并不断推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化,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与公司进行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监督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度,本人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与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按时参与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等其他文件,在此基础上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与江苏证监局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开展的各项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提升履职能力。通过不断学习独立董事履职及规范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作用,提高自身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更好的从实际行动出发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的日常沟通,严格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持续勤勉尽责,不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继续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定发展、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更大贡献。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宇2024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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