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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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第16号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相关衔接规定,对2022年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和2022年度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影响比例
递延所得税资产4,310,523.98 1,443,491.00 5,754,014.98 33.49%递延所得税负债888,332.02 1,443,491.00 2,331,823.02 162.49%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