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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1

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已按计划完成2023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现将2023年度对安永华明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安永华明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缺陷。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审核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选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时,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安永华明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资质及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在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推进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安永华明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健性,保证审计质量和效率。

(二)2023年12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进行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听取安永华明关于2023年审计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评价

(一)独立性评价

安永华明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且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安永华明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项目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及审计项目组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二)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安永华明根据公司规模配备了充足的审计人员,审计项目组成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安永华明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执业规范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告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做出的。安永华明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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