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成杰、景奉儒、熊璐珊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成杰、景奉儒、熊璐珊的任职经历、签署的相关声明与承诺和相关自查文件,各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