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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能源:审计委员会关于十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核公司提交的十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对相关议案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审核,并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我们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审核,并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我们认为:

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量在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合理预测了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且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

2、立信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和相应业务经验,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

3、同意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关于2023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中煤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其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适应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运营各个环节的控制中发挥了较好作用。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经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并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实际运行的基本情况。

中煤新集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黄国良 何为军 崔利国

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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