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4-012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事务所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3年度,立信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共计671家,收费总额8.17亿元。公司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事务所 | 2014年报 | 尚余1,000多万元,正在诉讼过程中 | 连带责任,立信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事务所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80万元 | 一审判决立信事务所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帆先生,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字的上市公司共7家,自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闫保瑞先生,2012 年开始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字的上市公司共2家,自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禹正凡先生,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复核,2011 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62.08万元(含税,下同)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112.08万元,内控审计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事务所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立信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且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
2、立信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和相应业务经验,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
3、同意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十届十四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