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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1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原由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且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1,575.17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482,507,145股(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该总股本为截至2024年3月10日的数据)的1.06%。同时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结果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为

9.67元/股,调整后预留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为9.2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号)。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82,507,145股减少至1,466,755,425股,注册资本将由1,482,507,145元减少至1,466,755,425元。(以上变更前股本数据为截至2024年3月10日的数据情况。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邮编:317024。

2、申报时间:2024年3月21日起45日内(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金敏、汪慧婷

4、联系电话:0576-85015699

5、传真号码::0576-85016010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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