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事务,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建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布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秉祥 1964年11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博士、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自1996年4月起在西安理工大学会计系任教,曾任西安理工大学会计系副主任,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财务处处长等职务。现任西安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会金融系教授,兼任国家自然基金同行评审专家,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副会长,西安市会计学会副会长,陕西成本研究会副会长,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2023年度,参加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
18 | 9 | 9 | 0 | 0 | 否 | 9 |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提出了合理性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时间
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3年1月3日 |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1月17日 | 1、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2、对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1月19日 | 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3月20日 | 1、关于向关联方借款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3、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5、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6、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7、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8、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9、对董事会编制的《关于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向关联方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3月27日 | 1、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2、对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4月22日 | 1、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2、对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5月10日 | 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6月6日 | 1、关于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3、对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7月19日 | 1、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2、对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8月28日 | 1、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11月22日 | 1、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2、对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委员会名称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审计委员会 | 6 | 2023年03月05日 | 年度审计入场沟通 |
2023年03月20日 | 1、对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初审意见 2、对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3、对计提商誉减值的审核意见 | ||
2023年04月27日 | 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
2023年06月06日
2023年06月06日 | 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 ||
2023年08月28日 | 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 ||
2023年10月30日 | 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2023年03月20日 | 对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发放审查并出具意见 |
提名委员会 | 1 | 2023年01月19日 | 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核 |
4、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 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与投资者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以此 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6、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对公司及子公司现场实地考察、会谈、视讯、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 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均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确保各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间的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完整。对公司退市风险及2022年度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督促经营层按照董事会拟订的措施,积极推进相关事项,改善公司经营现状,化解公司短期债务风险,确保公司持续经营、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等会议的各项议案,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运作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李秉祥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