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4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
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公司控股股东石华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梁颖光女士、郭丽华女士、石泰山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盘后定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石华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梁颖光女士、郭丽华女士、石泰山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股东实施情况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东石华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梁颖光女士、郭丽华女士、石泰山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石华山 | 盘后定价交易 |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 | 8.00 | 104,400 | 0.02 |
大宗交易 | 7.18 | 4,340,000 | 0.72 | ||
合计 | -- | 7.20 | 4,444,400 | 0.74 |
注:(1)盘后定价交易视同竞价交易。
(2)梁颖光女士、郭丽华女士、石泰山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石华山先生上述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石华山 | 合计持有股份 | 217,531,872 | 36.07 | 213,087,472 | 35.34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45,204,731 | 7.50 | 49,938,568 | 8.28 | |
限售流通股 | 172,327,141 | 28.58 | 163,148,904 | 27.06 | |
梁颖光 | 合计持有股份 | 3,909,029 | 0.65 | 3,909,029 | 0.65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977,257 | 0.16 | 977,257 | 0.16 | |
限售流通股 | 2,931,772 | 0.49 | 2,931,772 | 0.49 | |
郭丽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707,348 | 0.12 | 707,348 | 0.12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176,837 | 0.03 | 176,837 | 0.03 | |
限售流通股 | 530,511 | 0.09 | 530,511 | 0.09 | |
石泰山 | 合计持有股份 | 1,079,637 | 0.18 | 1,079,637 | 0.18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269,909 | 0.04 | 269,909 | 0.04 | |
限售流通股 | 809,728 | 0.13 | 809,728 | 0.13 |
注: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或承诺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2022年3月3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石华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7,390,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3%。因公司原股东泰安圣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进行清算注销,其于2022年6月14日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登记至其合伙人名下,并完成了相关手续,石华山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梁颖光女士、石磊先生、郭丽华女士、石泰山先生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变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2年6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石华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1,477,6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2%。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日,石华山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7,174,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3%,其及一致行动人合计的持股与2022年3月3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持股的变动比例为1.7%。
2、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石华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梁颖光女士、郭丽华女士、石泰山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一致。本次实际减持股份4,444,400股,减持股份总数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石华山 |
住所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6月21日至2024年3月18日 |
股票简称 | 汉宇集团 | 股票代码 | 300403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603 | 1.00 | ||||
合计 | 603 | 1.0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盘后定价交易,视同竞价交易)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石华山 | 合计持有股份 | 219,117,472 | 36.34 | 213,087,472 | 35.3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6,790,331 | 7.76 | 49,938,568 | 8.2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2,327,141 | 28.58 | 163,148,904 | 27.06 | ||
梁颖光 | 合计持有 | 3,909,029 | 0.65 | 3,909,029 | 0.65 |
股份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77,257 | 0.16 | 977,257 | 0.1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931,772 | 0.49 | 2,931,772 | 0.49 | |
石磊 | 合计持有股份 | 18,391,050 | 3.05 | 18,391,050 | 3.0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391,050 | 3.05 | 18,391,050 | 3.0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郭丽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707,348 | 0.12 | 707,348 | 0.1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6,837 | 0.03 | 176,837 | 0.0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30,511 | 0.09 | 530,511 | 0.09 | |
石泰山 | 合计持有股份 | 1,079,637 | 0.18 | 1,079,637 | 0.1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9,909 | 0.04 | 269,909 | 0.0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09,728 | 0.13 | 809,728 | 0.13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243,204,536 | 40.33 | 237,174,536 | 39.3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6,605,384 | 11.05 | 69,753,621 | 11.5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6,599,152 | 29.29 | 167,420,915 | 27.76 | |
注: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或承诺锁定股。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2023年7月1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委托人、受托人名称/姓名 | 身份 | 本次委托前持股比例 | 本次委托 | 本次委托后按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比例 | |||
价格 | 日期 | 占总股本比例(%) | |||||
委托人□受托人□ | |||||||
委托人□受托人□ | |||||||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 18个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 |||||||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四、备查文件
1、石华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梁颖光女士、郭丽华女士、石泰山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石华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梁颖光女士、郭丽华女士、石泰山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