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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5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股东卢先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84,012,35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7.72%),其中被质押56,381,23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67.11%),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83,412,357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99.29%),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22,180,37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6.4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徐佩飞女士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轮候冻结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委托日期轮候期限(月)轮候机关原因
卢先锋17,335,72023.51%3.66%2024-03-0536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徐佩飞

徐佩飞4,844,65050.00%1.02%2024-03-0536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合计22,180,370-4.68%

通过向卢先锋先生询问,了解到尚无法确定上述轮候冻结的具体原因,目前还未收到相关司法文书。后续如有相关司法文书,公司将督促卢先锋先生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卢先锋73,723,05715.55%73,723,057100.00%15.55%
徐佩飞9,689,3002.04%9,689,300100.00%2.04%
卢成坤600,0000.13%00.00%0.00%
合计84,012,35717.72%83,412,35799.29%17.6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轮候冻结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委托日期轮候期限(月)轮候机关
卢先锋17,335,72023.51%3.66%2024-03-0536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佩飞4,844,65050.00%1.02%2024-03-0536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卢成坤00.00%0.00%---
合计22,180,37026.40%4.68%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9.29%,且剔除计算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股份将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关于卢先锋先生的其他情况说明如下:

(1)卢先锋先生最近一年存在大额债务逾期的情况,包含三项质押融资违

约和一项个人借款逾期。质押融资违约情况一是质押给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即原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质权方为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股票因质押融资期间的违约行为被强制平仓,初始质押股票数量3738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经强制平仓31,201,146股,仍有6,178,854股尚未被平仓,还在质押状态;二是质押给林宜生的5,202,380股股票对应的质押融资借款到期未能按约如期还款,林宜生已经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冻结了卢先锋持有的公司17,341,823股股票和其一致行动人徐佩飞持有的公司9,689,300股股票,目前已审理终结,不排除后续上述股票被司法处置的可能;三是质押给傅善波的4500万股股票对应的质押融资借款到期未能按约如期还款,傅善波已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冻结了卢先锋质押在其处的4500万股股票。一项个人借款逾期情况是卢先锋向傅善波个人借款本金1.1亿元人民币,已经到期尚未归还,傅善波向宁波中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卢先锋持有的11,381,234股股票(已被质押给林宜生和华源证券)。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5日、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9日、2022年8月18日、2022年8月25日、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7日、2023年1月3日、2023年7月19日、2023年12月11日、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8日、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3月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质权人为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林宜生的两笔质押融资可能与第三人贺沁铭与卢先锋的股权转让纠纷有关,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暨涉诉的公告》。

(2)卢先锋还存在两起涉仲裁情况,卢先锋及其关联公司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为宁波市展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顺建工”)合计3992万元的合同负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因展顺建工合同违约,被债权人仲裁至宁波仲裁委员会,卢先锋先生及关联公司作为连带担保责任人一并被列为被申请人。仲裁申请已在2024年2月20日被受理,目前两起仲裁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

(3)卢先锋先生及其关联公司因与公司存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司为卢先锋的关联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存在因货款超期未付、担保贷款逾期未还的情况,可能导致卢先锋及其关联公司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具体详见

公司同日披露的其他公告。卢先锋先生及关联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目前卢先锋先生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其所持股票均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若后续被处置,存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卢先锋还存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有可能导致卢先锋因履行合同义务而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暨涉诉的公告》。

(5)目前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与卢先锋先生保持密切沟通,并持续关注其股票变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督促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 股东提供的(2024)甬仲字第106号、(2024)甬仲字第107号仲裁材料。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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