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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石: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0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与中国巨石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因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起德先生,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中国巨石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士敬女士,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开始为中国巨石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赵文凌,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中国巨石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起德、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士敬、独立复核合伙人赵文凌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与2022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业务量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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