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孟红,女,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会计学副教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威海高技术开发区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部主任,山东威海环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威海湖西创业保育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顾问,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港股)独立董事、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出席董事会6次,列席股东大会1次。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本报告期应参加 | 现场出席董事会 | 以通讯方式参加 | 出席股东大会次 |
董事会次数 | 次数 | 董事会次数 | 数 | |
孟红 | 6 | 0 | 6 | 1 |
(二)发表意见情况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意见的事项 |
2023年3月19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3年3月17日,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5、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 6、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7、会计政策变更 8、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说明 9、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
2023年4月2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2、《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2023年7月19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2、补充确认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
2023年8月17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
2023年12月4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回购股份事项 |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考核与薪酬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通过6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2023年3月6日 | 1、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职与绩效评价 2、审核公司2022年度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 3、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
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 2023年4月20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 | 2023年11月29日 | 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2、提名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1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2023年3月1日 | 审议《关于董事、高管符合任职资格的议案》 |
3、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了4次会议,审议通过17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2023年3月10日 | 1、审议《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价,提出是否续聘建议 5、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审计报告 7、审查内部审计部门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 2023年4月20日 | 1、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审计报告 3、审查2023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 | 2023年8月12日 | 1、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 2、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3、审查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审计报告 4、审查2023年内审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 | 2023年10月20日 | 1、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审计报告 3、审查2023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内审工作计划 |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五)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3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团队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紧密协作,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季度报告、专
项检查等内容,推动内部审计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强化风险管理,深化内控建设。同时,我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运营状况和发展动态,从而促进公司信息透明度显著提升。本人不断研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专注于理解和掌握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核心内容,以此不断提升自身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上的专业素养和执行力。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
(八)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同时,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有所了解并进行客观评价。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全方位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充足运营信息与财务数据,保障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有效行使监督权。协助本人紧密衔接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追踪审计全进程,确保审计公正客观,共同推进公司治理优化、风险管控强化及股东权益保护。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3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人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预计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业务开展情况和市场需求及价格进行的初步判断,以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较难实现准确预计,因此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年3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3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表
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独立性良好。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3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按照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个人绩效情况及基本年薪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2023年4月25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其实施有利于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运行,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对参加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2023年12月4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回购股份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与了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充分掌握公司的发展态势,并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学习态度,紧跟法律法规与各项规章制度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各类针对新政策、新法规的解析研讨会及培训活动。
2024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孟红2024年3月20日